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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3年1月①)


01

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3
问: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如何填写申报表主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04
问:财税(2016)36号,建筑服务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那么对于同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可以根据需要,一些清包或甲供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一些清包或甲供项目选一般计税方法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5
问:建筑企业管理的跨地区项目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按各省规定执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06
问:个体工商户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07
问: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将企业的网上发票分发到税务UKey?


答: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分发”进入发票网上分发界面,显示当前纳税人的网上发票及税务UKey中可用发票库存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出纳税人所有的未分发的和待分发的网络发票,同时显示税务UKey中的发票库存信息。在网络发票未分发信息查询结果中选择想要分发的发票,在待分发发票信息框中输入想分发的份数(不能超过剩余份数,且分发份数不能为零),点击“分发”按钮,分发成功后,软件自动查询显示发票已分发至当前税务UKey中,发票状态为可开票,说明发票可正常使用。


08
问: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个税扣缴申报时,发现某员工累计减除费用有误,导致税款计算有误,如何处理。


答:用户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勾选该员工,点击【更多操作】-【删除】删除其收入信息;然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双击其信息将其“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修改正确,删除【离职时间】,点击【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是”保存后重新报送。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新增其收入后再去重新计税税款,一般都可以正常获取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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