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注销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问:清税注销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答: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主页【套餐业务】—【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
注:
1)如果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可查看明细,可看到明细中有逾期申报的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2)如果有【欠缴税款】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
3)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步: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
1)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如需撤销清算报备,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四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进行当期征期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
注:纳税人若无未办结事项且符合即办资格,则可在预检结果页面,可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到“清税申报”页面。纳税人录完所有必录项,上传必要的附送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产生受理成功回执页。
注:若纳税人不符合即办资格且通过了原注销税务登记的监控条件,则需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模块,走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