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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问: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取得了一张不合规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对方企业却无法换开正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问:我单位去年的某项支出因疏忽未取得发票,而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合规发票,是否能在今年使用?


答: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没有主动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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